首页 > 专题专栏 > “12345”发展战略

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市安监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8-07-02 10:12 文章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作为四川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5月份以来,市安监局紧紧围绕省、市改革方案和要求,始终把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作为规范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周密安排部署,求全求实求严,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依法及时公开信息。
       根据工作安排,市安监局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执法公开的范围、内容、载体等事项。通过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实行动态调整。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要在机关办公大厅对外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创新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智慧安监APP等新型信息传播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记录行政执法活动并归档 实现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三)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 须通过法制审核。
      根据省、市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建立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制度和建立执法支队、大队(中队)初审员制度及局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法律顾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承办机构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卷应及时组织审核, 出具审核意见书。未出具审核意见书的不得提交案审委集体讨论并作出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