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102104638410 | 来信时间: | 2024-01-02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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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何**** |
内容: | 我想租赁经营加油站,现有一加油站证件齐全,我以他加油站名义自主经营合法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01-02 10:5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你好: 关于个人可否租赁经营加油站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