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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强化十项措施规范行政审批 优化营商环境

2019-10-25 09:22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市安监局
  为打造营商环境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政务服务目标,落实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部门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十项行政审批运行措施:

    (一)清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参照四川省行权清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尤其要将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涉及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行权事项不重复、不遗漏、全覆盖,清单之外无行权。同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公开收费目录清单,企业、个人缴费一律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公开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公示行政处罚流程、结果,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简化行政许可条件。23项常办件逐一清理,标注关键性核心要件,取消关联度不大的一般证件和材料。将三类5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化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变更率先纳入全程网办,即到即办;将前述三类5项及特种作业证、培训合格证的延期、签注率先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按照承诺办理,容缺后补的要求,把预审查、现场踏勘等凡能延后到日常监管或下一环节许可时核验的,一律先办后核。除矿山、危化行业外,取消施工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业主告知承诺制和设计单位及设计签字人员终身负责制。将28项零办件运行流程再精简,力争纳入全程网办。实现网上办、一次办达到100%,全程网办突破85%,马上办达到70%的目标。

    (三)严格两集中、两到位将所有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落实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的要求。充实力量到政务服务窗口,落实AB岗制。安全管理员培训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纳入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局对应科室按程序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政务服务窗口集中收费并颁证。推行电子印章,除法律规定外的行政审批证件证照,原则上只盖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四)落实行政许可要件式审批。只要符合办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行政审批一次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容缺审查的只要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要件,审批决定生效。行政审批不把行业监督及执法监察意见作为审批前置要件,从事审批的人员不参与现场检查核查和执法。办理条件或申报材料中需要中介机构评审、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的,由行政审批科转局内相关科室并联开展核查审查。接件审查审核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超时不回复视为同意。

    (五)强化行政审批引领和配合职责。行政审批结果应及时录入局内网络系统,业务科室应主动对接,第一时间掌握审批动态,重点围绕审批事项开展行业监管。局内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执法监察中一旦发现企业或从业人员违背承诺,违反规定,需启动资质(吊销、撤销及注销)及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或处罚的,应及时告知行政审批科配合执行。要把行政审批作为行政处罚和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和刚性手段。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至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坚持监管全过程、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以重点企业、执业人员监管为主要对象,以市场自律、社会监督为重要支撑,权责明晰、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管出公平、管出高效、管出活力。

    (七)规范中介及专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机构、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由局内相应科室对资质、执业人员、执业水平实施动态监管,行政审批科采纳中介意见或结论。强化属地管理原则,重点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凡现场踏勘可以依托区县进行的,采纳区县意见;不能依托的,局对应科室组织,辖区派员参与联合核查,共同对核查结论负责。调整充实专家库,专家组的组建由行政审批科按规定程序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局对应科室派员联络、协调、监督专家组开展工作,对专家证论程序的合法性负责。专家评审必需的人财物保障由组织单位承担,严禁向企业摊派。

    (八)推行服务代办制。将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办证委托培训机构代办。具备培训条件的机构派专人与行政审批科衔接,指导(代替)参加考试考核培训学员完成网络报名、缴费、证书申领。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生源组织、教学培训授课、考试考核场地、学员档案管理等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由人事培训科派员主考,对考试组织实施负责。将应急预案备案、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备案等涉及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科集中受理转局内相关科室并联开展审查,出具备案意见。备案办理件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公示,同步在局内网上通报备案文件报送、更新、预警信息。

    (九)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确定红、黑名单,与信用信息平台联网,落实对红名单企业的奖励优待,对黑名单企业的处罚惩诫,特别对违规企业和执业人员实施重点管控,既管结果,又管过程;既监督其依法依规,又监督其兑现承诺,一旦违规,严厉惩戒。

    (十)落实企业宁静日规定。树立发展理念,支持培育企业发展壮大,引导规范企业良性发展。除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突、有时限规定需到企业核查服务,或群众投诉举报立即调查等特殊情况外,赴企业检查、监督执法、调研等原则上错开每月1-20日。能联合核查的,科室不单独开展。能通过文件资料、图片、视频、网络反馈情况的,一律不到企业核查,反对多次重复深入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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