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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 “四项举措”确保汛期水上安全

2017-04-14 11:40 来源: 市安监局 作者:市安监局
  一是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节假日和重点码头、重点时期进行有效监管.

  二是严格船舶签单发航制度。根据汛期水情变化,及时提醒各营运船舶注意航行安全,必要时要求停航,严格遵守“六不发航”的规定:证照不齐不发航、超载不发航、船况不良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乘客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

  三是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县安监局、县交运局、县海事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船舶适航状况和船舶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对船员应急能力和应急技能的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无证经营、无证驾驶、超载航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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