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其他法定信息

巴中经开区“4·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08-02 09:09

巴府函〔2021112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巴中经开区“4·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复〈巴中经开区“4·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市应急〔20215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此复。

 

附件:巴中经开区“4·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727

 

附件

 

巴中经开区“4·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42510:00许,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项目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筑工人明广不慎从21#楼1单元14楼施工洞坠落至1楼地面,经巴中经开区兴文卫生院120急救医生现场检查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巴中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巴府函〔202154号)的规定,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再兴为组长,经开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工会、建设工程安监分站、规划建设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巴中经开区“4·25”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59日,法定代表人:赵法全;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屋建筑工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电力工程(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990751242。公司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北街丰泽园A51单元。营业期限:201459日至长期。

(二)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项目概况。

云城·书香美邸项目位于巴中经开区,由巴中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资金来源为巴中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2019815日,巴中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标段7#楼、8#楼、18#楼、21#楼发包给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为5.2万平方米,签约合同价暂定陆仟伍佰万元(6500万元)。2019820日,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建云城·书香美邸一期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任命赵法全为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42510:00左右,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标21#楼1单元14楼封堵施工洞,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人明广准备从1单元跨越到2单元,搬运封堵施工洞所用的砖块,不慎从1412单元之间的间隙坠落至1楼地面,经巴中经开区兴文卫生院120急救医生现场检查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

三、事故报告处置救援及伤亡情况

(一)报告及救援情况。

14楼砌砖封堵施工洞的工人明亮看见明广从施工洞掉下去后,立即电话报告了砖工班组长魏师,魏师随即报告了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李代勇和安全管理人员赵军华,赵军华接报后边跑向事故现场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电话报告公司负责人赵法全。赵军华赶到现场后,看见明广头朝地面蜷跪着一动不动,地面有少量血迹。约七八分钟左右,巴中经开区兴文卫生院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经检查明广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项目部负责人立即向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巴中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兴文派出所、刑侦大队接警后赶赴现场,经调查勘验排除明广从14楼坠落事故为刑事案件。该项目部立即组织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通过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了善后处理协议。

(二)死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死亡人姓名:明广,男,54岁,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身份证号码:51302719671002xxxx

四、事故现场勘验及技术分析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

202142510:0811:46,巴中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李记、副大队长康虔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本次事故发生地为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项目工地,东面为巴中经开区创业路巴中综治中心,南面为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项目部,西面为巴中经开区巴师附小,北面为巴中经开区兴文派出所。

事故中心现场位于云城书香美邸21#楼1单元与2单元之间的间隙处,在间隙地面发现一红色安全帽和一双黑色塑料雨鞋,地面有一处浸染血迹。通过楼梯进入21#楼,从1单元上到14楼,1412单元预留施工洞高约180厘米,宽约110厘米。12单元施工洞之间间隙宽约5364厘米,1单元施工洞已砌砖高53厘米。

(二)当事人回忆和指认情况。

云城·书香美邸一期工程第一标21#楼有两个单元,12单元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留有一条最宽处约120厘米、最窄处约40厘米的梯形间隙。21#楼主体工程施工时,在2单元安装了一部施工电梯,为方便施工材料转运至1单元,在12单元每层楼预留了高约180厘米、宽约110厘米的施工洞,两个单元施工洞之间的间隙用钢管和木板搭设了施工通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就要封堵预留的施工洞,每封堵一层便拆除一层的施工通道。

据当事人回忆:425日上午,砖工明亮正在21#楼1单元14楼砌砖封堵施工洞,10:00左右砌砖约50厘米高时发现砖不够用,就安排小工明广去搬运封堵施工洞用砖,自己便转身去准备砌砖需使用的水泥砂浆。明广说自己有点累了,要休息几分钟,约5分钟左右,明广准备到2单元去搬运砖,没有按要求走15楼尚未拆除的施工通道,在141单元准备一步跨越到对面的2单元,脚下刚砌的封堵施工洞的砖墙松动导致重心失稳,不慎从14楼坠落,最终当场死亡。

现场勘验时天气阴,光照充足,勘验是在自然光下进行的。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明广无视安全风险,高处作业时不走安全通道,冒险跨越两栋楼宇之间的间隙。

2.两个单元之间的安全施工通道拆除后未及时防护。

(二)间接原因。

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止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封堵施工洞未制定施工方案,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在施工中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未设置禁止跨越等安全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巴中经开区“4·2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明广,男,54岁,群众,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镇,生前系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一期工程第一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风险,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不走安全通道,冒险跨越两栋楼宇之间的间隙,负本次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赵法全,男,41岁,中共党员,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一期工程第一标项目部经理,未严格实施和督促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本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巴中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周春阳,男,47岁,群众,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人,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一期工程第一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封堵施工洞未制定施工方案,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现场监管,未布置安全防护措施,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4.赵军华,男,36岁,群众,四川省平昌县黑水乡人,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一期工程第一标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过程中未到现场监督检查,未制止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在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5.李代勇,男,33岁,中共党员,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巴中经开区云城·书香美邸一期工程第一标项目部施工员,在施工中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过程中未到现场监督检查,对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在施工过程中未布置安全防护措施,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要求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周春阳、赵军华、李代勇等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于市政府批复后15日内书面报送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该公司在实施施工洞封堵作业时,未制定施工方案;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严格教育和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议由巴中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四川鑫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起责任,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好危险作业工种和工序的安全管理,做好对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要在危险地段和危险作业点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要做好重大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严格安全生产过程风险管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抓建章立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压实安全监管职责,严禁以代管,严禁虚化安全,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行业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认真履行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明确相关人员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抓好落实。要加大对各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各类习惯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侥幸心理,尤其是要把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当作一项专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

 

 

巴中经开区“4·25”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7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