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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最高罚款十万元 《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15 16:11 来源: 四川新闻网

1215日,《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条例》已于2021915日由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1125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11日起施行。


据了解,烟花爆竹由于其易燃易爆的属性,在燃放中存在不利影响。存在安全隐患,尤其在城镇密集区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生命财产安全。且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刺激呼吸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不利于巴中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该《条例》共十九条,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是相当于总则的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内容,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纳入禁止燃放管理;二是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地点、场所,禁止燃放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同时对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落实定时定点燃放措施;三是对安全燃放行为作出规定;四是对禁止燃放保障和促进措施作出规定,包括了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及公民的举报投诉规定;五是法律责任部分,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六是附则部分,规定了孔明灯参照本条例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巴中市、县两级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逐步减少了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有的城区(如恩阳城区)已经完全没有零售网点,在条例中作相应规定是对这些成果的巩固。为此,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场所,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和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减少空气污染、噪声扰民,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利于巴中市建设“四宜四有”新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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