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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安监局出台“十个不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发布日期:2013-02-26 11:07 文章来源:通江县安监局   浏览量:

一是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企业及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或低价购买商品等;二是不准接受被管理、检查、服务对象的邀请,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免费的各种娱乐活动;三是不准接受企业及其管理、检查、服务对象的邀请外出旅游,原则上不准在被检查或被处理服务对象单位用餐;四是不准个人私自到企业及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回访”拉个人关系;五是不准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六是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让企业及管理对象为家人、亲朋好友的个人消费行为埋单;七是不准接受企业及管理对象赠送的任何物品;谢绝不了的,三日之内必须上缴本单位纪检组;八是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监管职责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九是不准借工作之便,随意减免或滥施处罚;不准为监管对象说情或施加压力;十是不准参与中介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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