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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办理首例适用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案件

发布日期:2023-05-31 09:32   浏览量:
近日,巴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经开区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辆未按规定外挂灭火器、安全警示标识脱落等安全隐患。随即,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局集体讨论,一致认为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立即整改和消除了安全隐患,应当适用巴中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巴中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管理清单》规定的情形,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据悉,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年行动”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用实际行动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巴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巴中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管理清单》,对安全生产领域二十项违法违规行为适用“首违不罚”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清单”的出台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企业主动纠错、自查自纠、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在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的同时,极大的减少了“简单化”、“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等执法乱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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