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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督办盘兴物流园汽贸城段天然气 长输管线安全隐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11:00 文章来源: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挂牌督办盘兴物流园汽贸城段天然气

长输管线安全隐患的通知


巴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收悉《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东北—川西输气联络线巴州区盘兴物流园区段输气管线安全隐患的函》(川安办函〔2018〕81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认该隐患为一般安全隐患,责成我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该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参照《巴中市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巴市安委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经

报市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对你辖区内的盘兴物流园汽贸城段天然气长输管线一般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项治理方案,尽快

部署隐患治理工作。在隐患治理期间和盘兴物流园汽贸城段天然气长输管线未迁改前,要确保盘兴物流园汽贸城生产经营业态保持现状不变,严禁在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动火、碾压等危险作业,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市发改委切实加强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输气管道各项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管线平稳安全运行。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巴州区人民政府的沟通配合,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输气管道安全。

请巴州区人民政府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该隐患治理任务。隐患治理结束后,按程序报市安委会销号。


附件:盘兴物流园汽贸城段天然气长输管线一般安全隐患挂

     牌督办建议清单



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盘兴物流园汽贸城段天然气长输管线一般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建议清单


隐患名称

现场踏勘发现的隐患点

整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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