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晋中市榆社县“3.17”森林火灾案、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的查处情况。据悉,这两起火灾的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根据调查,“3.19”森林火灾案的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处潮湿地面上放置的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经调查,此电线为白云寺村村民梁某华私自接拉,并被山坡上滚落的山石砸断,3月18日被环卫人员将带电的一端甩到山坡马道上。3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刑事拘留。
3月17日,晋中市榆社县社城镇焦红寺村发生森林火灾。经过调查,相关部门门确定起火点位于犯罪嫌疑人杨某斌第二次燃放爆竹处,起火原因系杨某斌为建坟墓燃放“双响炮”时不慎引燃周边枯草,由于风力太大扑救不及,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失控,引发森林火灾。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杨某斌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与杨某斌同行的张某国、张某华、田某穹因提供虚假证言、干扰办案,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日前,山西省森防指办公室、山西省应急厅又紧急派出五个专项督导组,就当前关键时期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近期发生的森林火情进行核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