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巴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部门信息,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巴中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地址:https://yjglj.cnbz.gov.cn/)。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在该栏目查找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巴中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巴中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刑事司法类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申请方式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收费标准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924室,邮编:636000。
(二)行政复议
巴中市人民政府,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邮编:636000。
(三)行政诉讼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石井街251号,邮编:636000。
主办单位: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棠湖街296号 联系电话:0827-52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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